寶雞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一覽
添加時間:2022-07-20 1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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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仍正常繳存的;
(三)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離異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離異時間須滿6個月(含)以上的;
(五)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況符合公積金中心的規定;
(六)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購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積金中心的相關規定;
(八)借款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且僅有一次;
(九)異地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須具有近一年以上的寶雞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非本市戶籍的須具有近兩年以上寶雞市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十)能以所購住房辦理抵押登記;
(十一)所購住房的樓盤已在公積金中心備案登記;
(十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個人信用報告》近36個月內記錄有連續3期(含3期)以上或累計6期(含6期)以上逾期記錄的;
2.《個人信用報告》記錄的貸款雖已結清,但還款狀態為被代償、清償、核銷的;
3.《個人信用報告》有呆賬的;
4.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尚未解除擔保責任的;
5.有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二)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被公積金中心、法院凍結以及其他不符合公積金中心相關規定的;
(三)購買別墅、商業類用房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
(四)所購房產產籍產權不明晰或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