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附辦理方式+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購買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先需要向所購買樓盤的所屬開發商了解,該樓盤是否與寧波公積金管理中心、承辦銀行簽訂三方合作協議。
2、從合作的承辦銀行中選擇一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攜帶所需資料通過承辦銀行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貸款申請書》。
4、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承辦銀行應在3個工作日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核;
公積金中心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決定,特殊情況,經公積金中心領導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并由承辦銀行告知借款人;
符合放貸條件的,承辦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發放完畢。
5、借款人不符合貸款條件,貸款資料被公積金中心退回的,借款人在補齊資料再次報送中心后,特殊情況的,借款人可向中心提出申請,中心可予以提前審批。
公積金貸款材料匯總:
寧波公積金購二手房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后,應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產權人(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戶口簿(非本市戶口另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借款人與共有產權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
3、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離異的,另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同意房產抵押及連帶還款保證的承諾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個人信用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9、房產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地產轉讓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10、售房人預收首付房款證明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11、過戶后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證》等原件及各二份復印件;
12、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寧波公積金購經濟適用房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后,應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產權人(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戶口簿(非本市戶口另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借款人與共有產權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
3、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離異的,另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同意房產抵押及連帶還款保證的承諾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個人信用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9、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10、首付款收據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11、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寧波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材料
借款人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后,應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產權人(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戶口簿(非本市戶口另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借款人與共有產權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
3、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離異的,另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同意房產抵押及連帶還款保證的承諾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個人信用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貸款申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3)縣級及以上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4)《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10、大修自住住房貸款申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3)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鑒定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11、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寧波公積金購一手房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以下本人資料:
(一)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二)本市戶口簿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居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三)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四)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共同參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應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的配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2、同意借款人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諾書》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3、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4、與借款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本市戶口簿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居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二)借款人子女、父母應提供下列資料:
1、借款人子女、父母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
2、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3、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4、同意借款人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諾書》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5、與借款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本市戶口簿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居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原件受委托銀行核對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復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各留存一份。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與借款人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復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復印件由受委托銀行留存。
借款人應提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證明沒有注明有效期的,未婚(未再婚)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個月。